close

結婚許可證    

 

在美國結婚,看各州的規定不同。在Ohio (俄亥俄州),在結婚之前要先到居住地所在的郡 (county) 的法院先申請一張許可證 (marriage license)。負責的這個法院英文叫 probate county,大致上像我們的非訟法院一樣,辦理一些認證、裁定等等的業務。(翻成白話文:就是管打官司以外的案子的)。

 

每個州的規定不同,在Ohio你可以在線上填申請表格,然後兩個人一起帶著證件去簽名領證。這個步驟主要是要確認兩個人現在都沒有其他婚約,如果有離過婚的手續都辦好了等等的。我知道在有些州是直接線上申請就好,但是在我們這邊要自己去簽名領牌。

 

我們家所在的郡是 Warren County,如果是我以前住的辛辛那提就屬於Hamilton County,兩個郡的規定還不太一樣。辛辛那提的手續費只要45元,還會送你小紀念品 (名片大小的結婚證書紀念品,但是Kuma念我說要這個幹嘛~~~還要跑去市中心,離家又遠)。我們所在的這個郡則是收48元手續費, 大概十分鐘就好了,會得到左圖的這一張證書。

 

這張證書六十天之內有效,所以要在六十天之內舉辦結婚儀式。如果要公證的話,可以在法院或是市政廳;也可以在教堂舉行婚禮由牧師為你證婚。如果不要宗教儀式的話,其實網路上搜尋一下,就可以找到各式各樣有「證婚證」的人可以幫你證婚。大家的收費各不相同,有的還會跟你一起彩排,大致上要收個一二百元美金不等。這張證書分兩個部分。上面那個部分的最後是給證婚人簽名的,之後就給我們兩個留著。下面則有個像是回條的東西,由證婚人填寫他的基本資料等等,簽名確認他主持了儀式,我們要在三十天之內寄回法院完成結婚登記手續。如果三十天之內沒寄回去的話,還會被罰五十元。 

 

Loveland 市政廳

 

我們後來選在我們家這個市--Loveland的市政廳,請市長幫我們公證。當時這樣想是因為這個名字聽起來很可愛,又有吉祥的感覺。

 

我打到市政廳 (其實以我們家小小的市來說,說不定只是市公所,但是我硬要說是市政廳這樣聽起來比較高級!!) 去詢問預約等等的細節,但是經辦的小姐十分難找,我打了好幾天的電話才和她聯絡上。我們當時想不到六七月份有什麼聽起來特別的日子,像五二零這種的;本來想說如果2011年11月11日好像也很厲害,後來覺得有點晚。因此我就想說好吧,就6/20好了,問問看市長有沒有空。

  

美國公證 03

 

上圖: 我們兩個不知道在講什麼東西 :p
攝影:友情大贊助從亞特蘭大飛來的吳小易

 

我6/10聯絡到市長秘書,她6/14回覆跟我說20號ok,我們就開始如火如荼地開始找婚戒了。(找婚戒的故事按此,結局待我先賣個關子....:P)

 

市長秘書有事先確認我們是不是要交換戒指、要用傳統的誓言還是自己準備的個人化誓言,如果是個人化的市長希望先傳給他看;然後交代我們帶上面那張證書、身分證件、還有交五十塊給市長。

    

美國公證 04

 

(上圖:很假仙的兩人 :p 而且我現在才發現我頭上有一盞燈!!!)

 

就在我們覺得一切沒問題,吳小易也義氣地訂了機票從亞特蘭大飛過來,一切看起來除了順利還是順利的時候....... 星期五市長秘書打來說市長臨時要出差,星期一應該趕不回來,問我們可不可以延到星期四......

 

我馬上打電話給在上班的Kuma。其實我們兩個人的話是無所謂,什麼時候去都可以。但是想到吳小易都買了機票來一趟,想說要來試試看有沒有其他不改期的方法。秘書聯絡了副市長,但是他也會在外地。最後聯絡了半天,她說市長週末的時候會試著趕回來看看,一確定就通知她,她就通知我......>< 這樣也不能怎麼辦,只好等通知了啊。星期六下午秘書真的打給我了,說市長會盡量趕回來。如果趕不回來的話,他安排了另外一位法官來幫我們證婚。

 

我跟Kuma後來研究了一下才弄清楚,這裡的市長不是一個專職的公職人員。Loveland的市議會是由一些地方士紳等等組成,議員之間推選一個當市長,因此像是榮譽職 (或者說像是里長伯一樣....)。我們家的市長大人在通用電氣(GE)上班,這次就是被派出去出差的...... >< 至於市政的部分,不是由議員們來執行,而是由他們聘請專業的管理部門來做。因此市長在市政廳裡面沒有辦公室,跟我們約的時間也是要約在下午下班6點半以後。

 

總之我們兩個非常既來之則安之,有人來證婚都好。因為路不熟我們提早出發,到市政廳的時候才6點10分。市政廳大門深鎖....... 我找出市長秘書的手機打給她,她叫我不要擔心,法官今天已經去拿鑰匙了,到時候會來幫我們開門。「而且現在才6點15分啊,你急什麼!」

 

我們在停車場左顧右盼的,不知道法官大人會長什麼樣子。結果!! 穿著夾腳拖的法官就這樣出現了,完全就是美國人風格!!!!

 

美國公證 05

 

法官說他以前也擔任過市議員,跟市長是好朋友,所以來友情跨刀。不過她也很少證婚,因此看起來有點緊張,還準備好email的小抄 :p 她先幫我們將文件都簽好,跟我們確定交換戒指的部分,然後才開始所謂的儀式。

  

公證前先把文件簽好

 

第一個部分就是宣讀誓言。這個部份就很像電影上演的那樣,會分開來講說要做些什麼什麼盡些什麼什麼責任,然後問我們願不願意,當然是要回答 Yes, I do 囉!!

   

很認真

 

(說實話我當時真的覺得好像有點在辦家家還是拍電影一樣,不太真實,好像沒想到自己也會有一天要說這句話。)

 

問完了以後,我們就要跟著法官念一次誓言。內容大致上是「我ooo娶xxx為妻,一生一世愛護她,至死不渝」之類的。雖然被我翻的有點好笑,但是意思上大致到了啦! 如果有六人行 (Friends) 迷的話,大概就很熟悉它的經典片段,Ross第二次結婚娶Emily的時候,就把誓言說錯,變成「我Ross娶Rachel為妻.....」XD

 

交換戒指  

  

誓言講完就換戒指啦,在戴上之前法官也是要說一些話,說這個戒指代表了婚約的誓言,不可以被打破等等的。說實話在戴上戒指的當時,我腦海中還閃過那個台灣的習俗,說新娘要把手指彎起來讓戒指不能一次就戴上去;不過想一想沒事弄這個幹嘛呢,戴戒指就要很開心啊!!!

 

一切都完成之後,法官就說「我現在宣布你們為夫妻,你現在可以親吻新娘。」我還是覺得整個很像在玩辦家家或是拍電影 :P 雖然在講誓言的時候,明明知道那是制式的文字,心裡還是有偷偷感動到 :)

 

  

我們結婚囉!

 

而且我很遲鈍地到現在打完網誌才發現我們昨天是新郎新娘耶!!!

 

總之我們結婚啦! 或者說完成公證了 :) 而且我們兩個都很堅持是被對方拐走的!!!!!

 

ps. 來代打的法官好像不知道市長原本要跟我們收五十塊,我們就省了下來啦!! 好開心!

 

pps. 我同學方小瑾在波特蘭的公證,據說五分鐘就結束了。我們的有十五分鐘耶,感覺很賺!! 哈哈 :p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熊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